濟南代理記賬公司的法律依據?
濟南代理記賬公司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濟南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
濟南代理記賬公司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濟南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濟南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濟南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濟南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濟南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濟南代理記賬服務的存在有著一定的法律依據:
1.為了充分肯定濟南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濟南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濟南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濟南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 根據1993年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濟南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 財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發布了《濟南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濟南代理記賬的條件、濟南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濟南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