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公司注冊注意要點!
創業就是摸爬滾打,在創業的道路上,總會有一些人在"跳坑""爬坑"中倒下。比如說 公司注冊,看似簡單,其實里邊的學識不少。尤其是在你不知道的當地,總有幾個“坑”在等你。那么,怎么避免陷入公司注冊的那些“坑”呢?先來看看坑長什么樣吧!濟南代理記賬公司
坑一:注冊本錢僅僅數字,隨便填?先把自己寫成“億萬富翁”再說
從旁人的角度看,注冊本錢的金額越大,代表這個公司的實力越強。2014年《公司法》出臺后,大部分的公司實行認繳制,即公司注冊本錢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股東以注冊本錢承當有限職責,當公司財物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依照承諾的注冊本錢清償剩余債務。
你吹噓寫上1億的注冊本錢,就要承當1億限額內的職責,相當于有限職責變成無限職責,所以,注冊本錢還是要結合公司資金實際情況,慎重認繳。
坑二:有了營業執照就只管收錢?
首先,擬經營范圍必須在執照上的范圍開展。
其次,財稅問題要報稅、企業年報等。每年1-6月,需求完結上一年的工商年報,否則將被列入"反常企業名錄",法定代表人失職行為將被記錄到個人征信體系中。
就算營業執照才簽發一個月,沒收入也要準備稅務申報,否則將面臨罰款并加入到稅務"黑名單"。
坑三:注冊本錢中設置不切實際價值的非錢銀財物出資
有的創業者,或者自己琢磨,或者在某些“專家”的主張下,在注冊本錢中設置用自己持有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權等非錢銀財物出資,覺得經過加大點財物評估值在不掏錢的情況下占有較大份額股份挺合適。
實際上,從稅法角度看,個人以非錢銀財物出資的分化動作是個人轉讓非錢銀財物和出資同時發生,應依照“產業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見財稅〔2015〕41號文件)。雖然這個稅務規定在履行層面有些爭議,甚至有“專家”現已上升到“堵上創新之路”的高度,但是老祖宗一向教育我們“不要一棵樹上吊死”,請三思有必要一定要用非錢銀財物出資嗎?
何況,即使稅交了出資完結了,這些非錢銀財物入賬后就變成了公司財物,正常的話需求分期折舊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
坑四:用出資人的出資估值溢價增資。
在財稅上,出資人的出資估值溢價需求計入"本錢公積"科目,在這里先普及一下計算方法。
「假定公司注冊本錢80萬,天使出資人以1,000萬的估值占比20%增資200萬,公司注冊本錢調整為多少?這200萬有多少計入"實收本錢",有多少計入"本錢公積"?
讓我們用小學數學方法算一下:
設天使出資人需求計入"實收本錢"的金額為X,則X/(80+X)=20%,經縝密計算得X=20。答案就是,注冊本錢調整為80+20=100萬,天使出資人的出資中20萬計入"實收本錢",180萬計入"本錢公積"。
"本錢公積"的"公"字很重要,從字面上看就能看出是所有股東共享的本錢性堆集。是的,這180萬是大家的了!是大家的就可以固執使了嗎?不是。如果這180萬用于轉增注冊本錢,從稅法上的分化動作是先分后投,聽到了嗎?分錢請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