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可以代理的業務?
代理記賬機構可一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濟南代理記賬公司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二十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外,還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